早孕时照了X线吃了避孕药,怀的宝宝能不

在孕4周之前用药或者照X光,不会出现人们所担心的生出畸形宝宝的结果。

国外大量的临床证据表明,孕早期(注意:这里特指孕4周之前,也就是从末次月经第一天开始往后数28天的时间内)用药或者接受了X光照射,对肚子里宝宝的影响只有两个结果:第一种结果是宝宝接受了全部不利影响,自然流产;第二种结果是宝宝没有受到不利影响,自然正常生长下去。

这就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孕早期“全或无”的理论。也就是说,在孕4周之前用药或者照X光,不会出现人们所担心的生出畸形宝宝的结果。

受精后3~8周,即停经后的5~10周,该时期是致畸的高度敏感期。但是并非接受致畸因素的胚胎均出现畸形,与胚胎的遗传素质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关。

受精后9周~足月,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此时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为毒性作用,应特别注意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因为在早孕阶段(即孕4周之前),精子和卵子才刚刚结合,正忙着在子宫安营扎寨呢。这个时候,受精卵只是进行了简单的细胞分裂,实现了相同细胞数量上的增加,但还没分化出不同的细胞,也没分化出组织和器官,既然还没分化出器官,也就谈不上形成器官上的畸形,所以根本不会生出人们所担心的畸形宝宝。另外,胚胎在细胞分裂过程中,有一个自我纠错功能,如果细胞分裂顺利,胎儿就会健康成长下去,如果细胞分裂不顺利,宝宝就会被自然淘汰掉。

很多人,包括一些医务人员,都不一定懂得这个道理,一听说怀孕早期吃了药或者照了X光,就建议把胚胎打掉,由此产生了很多人间悲剧。很多孕妈妈为了保险起见,听从医生的建议把胎儿打掉,其实打掉的却是健康的胎儿。有些人打掉胎儿后身体还能恢复,可以再怀上宝宝,但有的人运气很不好,很可能就再也怀不上了。

还是要强调一下,这里说的情况是在孕4周前,意外怀孕的状况下吃过药或者照了X光,如果胚胎没有被自然流产流掉的话,可以考虑按照“全或无”的理论来保留宝宝。但对于计划怀孕以及备孕中的夫妻,为了避免因吃药或者照X光导致自然流产的情况发生,应该在每次吃药前或者照X光前先检测是否怀孕,确认没怀孕再吃药或照X光。另外,为保险起见,照过X光后的3个月内应该避免怀孕,包括男女双方。

问:女性房事后吃了紧急避孕药,结果还是怀孕了,宝宝是否还能要?

答: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紧急避孕药。紧急避孕药的主要成分是孕激素左炔诺孕酮(比如大家熟知的毓婷)。这类药主要通过抑制卵巢排卵、阻止精子与卵子结合、防止受精卵在子宫着床来起到避孕的作用。它的用法是房事后72小时内尽早服用一片(0.75毫克),12小时后服第二片;或者两片(1.5毫克)一起服用,目前市场上已经有了1.5毫克一片的紧急避孕药,比如金毓婷,吃一次就可以了。服后两小时内如果发生呕吐的话,应立即补服。

吃了毓婷也怀孕的人常常会怀疑自己可能吃到了假药:“怎么吃了药还能怀孕呢?”

事实上,这类药的避孕成功率并不是%,而是在80%左右,所以女性在服用这类药物后,还是存在20%的怀孕概率。如果服用的药物没能成功抑制卵巢排卵,没能阻止精子和卵子的结合,也没拦截住受精卵在子宫着床的话,那根据上述早孕期“全或无”的理论,这种情况下怀上的宝宝如果没有流产,完全是可以保留的。

这个理论给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如果不是明确吃了孕期禁用的药物,不要轻易做出终止妊娠的决定,要顺其自然,静观其变。因为即使担心万一有什么问题,也可以随后通过医疗排畸检查手段进行排除。现在的产科检查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了,能通过B超、羊水穿刺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检查手段了解胎儿发育情况。万一检查出胎儿发育出现了什么问题,再去终止妊娠也还来得及,不要轻易地对一个生命宣判死刑。

“全或无”理论特例药物

在孕早期,绝大多数药物都适用于前面提到的“全或无”的理论,未必会给胎儿带来伤害,但不容忽视的是,确实存在极少数不适用于这个理论的特例药物,例如利巴韦林、异维A酸(曾用名:异维甲酸),以及预防麻疹、风疹、腮腺炎的疫苗。

由于这些特例药物在人体内的清除半衰期(药物浓度在血浆中降低一半所需的时间)比较长,身体要把药物完全从体内排出需要很长的时间,有时甚至是几个月的时间,同时这些药物又明确致畸,所以不仅孕妈妈不能服用,连备孕期女性也绝不可接触,否则药物残留在体内会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

妊娠合并症用药指导:

某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长剂量的等级。

A级药物极少,妊娠期推荐使用A、B级,慎用C级,不用或尽量避免使用D级,禁用X级。(鉴于多数药品说明书尚未更新,故沿用此分级)妊娠期用药的总体原则

1.孕期非必需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在孕3个月以前;

2.若必须用药时,应有明确指证,且尽可能使用妊娠期间推荐使用的药物;

3.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采用单药品、低剂量、短疗程治疗;

4.用药时,在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用疗效稳定、上市使用时间更为长久的药物,以增加用药的安全性。

常见妊娠期禁用药物

1.异维A酸:高度致畸,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心脏,胸腺,眼等器官畸形;

2.米索前列醇:可引起先天畸形,第六脑神经麻痹,流产等;

3.甲氨蝶呤:在妊娠早期用药引起流产率高,尚可导致颅面部或骨骼缺陷;

4.华法林:可引起华法林胚胎病,导致胎儿宫内发育受限,鼻骨发育不良,椎骨异常;

5.麦角胺:可引起先天畸形,子宫收缩;

6.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可导致胎儿颅骨发育不良,肾功能衰竭,羊水过少甚至胎儿死亡;

7.硝普钠:可引起胎儿氰化物中毒危险;

8.喹诺酮:可引起儿童关节病;

9.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20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10.抗癫痫药:所有长期应用的抗癫痫药物(AED)可引起相似的畸形(口面部裂,先天性心脏病,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等);

11.链霉素、卡那霉素:可引起神经性耳聋;

12.酮康唑(全身用药):目前全身治疗可影响男性胎儿的生殖器发育;

13.胺碘酮:母亲长期应用胺碘酮有引起新生儿甲状腺功能障碍或甲状腺肿的潜在危险,这种危险与母亲的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有关;

14.其他:环磷酰胺、他莫昔芬、放射性碘、雄激素等。

妊娠期常见疾病用药

1.妊娠期使用抗生素

首选推荐药物:

(1)青霉素类(如哌拉西林、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甲氧西林、青霉素G和青霉素V);

(2)头孢菌素类(妊娠期广泛应用);

(3)克林霉素;

(4)大环内脂类(红霉素、阿奇霉素等)。

妊娠期尽量不要用的抗生素:

(1)卡那霉素、链霉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聋;

(2)喹诺酮类抗生素(如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所有喹诺酮类药物对骨骼、软组织和软骨均有较高亲和力,通常在妊娠期禁用;

(3)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20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2.妊娠期抗高血压药物的使用

妊娠期降压药物的选择原则是在降低血压的同时,尽可能少的影响子宫胎盘灌注并避免对胎儿、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

常用药物:

拉贝洛尔:为α及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发挥作用时外周阻力下降,心排血量一般不降,心率减慢,心肌收缩力下降,血压降低,肾血流量增加而胎盘血流量不减少,并可对抗血小板凝集,促进胎肺成熟。

甲基多巴:该药物能透过胎盘屏障,目前尚未发现胎儿毒性,孕期可以应用。其可导致产后抑郁,分娩后应该用其他降压药物,该药起效较慢,需要迅速降压时不宜选用。

硝苯地平:啮齿类动物实验有致畸可能,但在人类中无相关报道,故早孕期慎用,妊娠中晚期常用,但长期用药有减少子宫血流,引起胎儿缺氧的可能性。其副作用为心悸、头疼,与硫酸镁有协同作用。

其他:尼莫地平(具有选择性扩张脑血管的作用);尼卡地平;酚妥拉明;硝酸甘油(主要用于合并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时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硝普钠(该药的代谢产物为氰化物,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

3.妊娠期消化系统疾病用药

妊娠期止泻药:

蒙脱石散:该药不进入血液循环,对妊娠期孕妇服用安全,但过量服用易导致便秘。

盐酸洛哌丁胺:B类,需注意,虽盐酸洛哌丁胺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妇(尤其是妊娠早期)使用时仍应权衡治疗作用和可能潜在的危险,因为有一些证据表明该药在妊娠早期使用可能与先天畸形有关系,故妊娠早期建议避免使用该药。

慎用药物:

(1)奥美拉唑:C类,动物实验未发现本药有致畸性,但高剂量时胚胎、婴儿死亡率和流产呈剂量依赖性增加,有应用本药孕妇出现婴儿先天性异常的报道,故孕妇禁用;

(2)枸橼酸铋雷尼替丁:C类,动物实验未发现有致畸性,但缺乏人类用药研究,不建议孕妇使用;

(3)胶体果胶铋:C类,孕妇禁用;

(4)(吗丁啉)多潘立酮:C类,建议避免使用;

(5)莫沙必利:孕妇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避免使用;

(6)硫酸阿托品:C类,孕妇静脉注射本药时可引起胎儿心动过速,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

(7)奥沙拉泰:C类,孕妇慎用;

4.妊娠期糖尿病治疗

首选方式:生活方式的干预(饮食干预及运动疗法)

首选药物治疗:胰岛素(对于生活方式干预后血糖未达标的首选)。

普遍认为妊娠期不宜应用口服降糖药,磺酰类可导致严重的新生儿低血糖。

5.妊娠期甲亢用药

首选用药:妊娠早期优先选择丙硫氧嘧啶(PTU);妊娠中晚期优先选择甲巯咪唑(MMI)。初始用量PTUmg/d,病情减轻或稳定后(一般4~6周)应逐渐减量至初始剂量的25%,不可骤然停药。

6.念珠菌性阴道炎

首选用药为制霉菌素及克霉唑,不用全身治疗,仅用局部治疗。

7.支原体、衣原体感染

治疗过程中要对培养的支原体、衣原体进行药敏测定,根据药敏结果用药最为可靠。推荐用药:红霉素。

8.妊娠期使用止疼剂

首选推荐药物:对乙酰氨基酚(广泛应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待因(广泛用于急镇痛)、对乙酰氨基酚—氢可酮、哌替啶、吗啡,可待因,氢可酮;

当首选药物禁忌时可选用:芬太尼、布洛芬、吲哚美辛(布洛芬和吲哚美辛在妊娠32周前短期使用没有危害)。

9.妊娠期止吐剂的应用

首选推荐:维生素B6、甲氧氯普胺(胃复安)。

10.妊娠期使用抗哮喘药

首选推荐药物:氨茶碱、(舒喘灵)沙丁胺醇(妊娠期广泛使用)、沙美特罗、博利康尼、倍氯米松二丙酸酯、泼尼松(仅有5%~10%通过胎盘)、色甘酸钠(广泛使用)。

11.妊娠期抗凝剂的选择

首选推荐用药:低分子量肝素。

禁用药物:华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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